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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和年度报备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8-29 16:23:35 浏览量: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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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(市)县财政局,成都市各代理记账机构:
根据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和《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<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>》(川财会〔2017〕10号)要求,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工作开始,代理记账年度报备材料和方式均有新变化。为做好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和年度报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起,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已实行网上报备,无须提交纸质材料。网上报送材料如下: (一)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(附表); (二)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。
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,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网上报送上述材料。 二、各地在2017年以前批准成立的代理记账机构,必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“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”(http://dljz.mof.gov.cn/)进行年度报备,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换取新版证书 。2017年新批准成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都须通过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程序。
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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